北京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保障新法启用转发四部门住宅潜在缺陷保险暂行办法通知
北京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保障新法启用:转发四部门《住宅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通知
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切实保障住宅工程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保险法》《合同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本办法旨在规范和完善住宅工程缺陷保险的管理,为业主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
本办法所称的缺陷保险,是指由建设单位投保的,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问题,由于勘察、设计、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每一位消费者都能享受到高品质生活,而不受不良建筑材料或施工技术问题带来的影响。
我们将推广这一制度,对所有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工作的项目都必须遵守。同时,我们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购买额外险种,如装饰装修、新安装设备等,以进一步降低风险。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们要求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和企业投保责任险,并明确不能预留保证金。此外,我们还鼓励综合实施多种险种以减少风险。
如果出现任何问题,比如荷载过大导致结构破裂,或第三方因素引起的问题,都属于不可承担责任范围。如果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采取适当措施解决问题。
最后,我们强调了信息透明度,将各项数据记录到一个公共平台上,便于追踪和分析,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服务业主们。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期待为社会创造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以及优质且耐用的防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