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八部发布网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法规全新解读保障居住安宁
北京市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切实保障住宅工程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保险法》《合同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间内出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要求,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缺陷。
本市推行住宅工程缺陷保险制度。在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项目的应遵守此规定。新建项目需将投保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并选择具备能力的保险公司。基本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新旧墙面防水及保温层,但具体按GB50300执行。
建设单位应书面告知参建单位并组织维修。期满后交房项目需共同验收;超期发现问题,由业主6个月内报销,如属承保范围则由 insurers赔偿。
鼓励相关企业投保责任险,不得预留保证金。此外,可综合实施安装险与其他险种,以降低风险。此外,不可抗力亦视为不可归责对象。
各项措施旨在确保高标准、高品质房屋供市场销售,为业主提供长久安全性保障。本文旨在详细阐述上述政策及其重要性,同时强调其对提高行业整体效率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至关重要性。